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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同转让的要件

发布日期:2018/1/29 10:33:33    浏览:0次

合同转让必须具备如下条件,始得发生法律效力:

(1)必须有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存在。合同的有效存在,是该合同中的权利义务能够转让的前提。在合同不存在、无效或者已经被解除等情况下所发生的转让行为是无效的。当然,对于可撤销的合同在特殊情况下是可以转让的,例如可撤销合同在被撤销前,如果撤销权人为让与人,即表明其已经放弃撤销权,此时合同的转让应当有效。

(2)合同的转让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。由于合同权利义务转让涉及到原合同第三人的利益,因此,法律要求在转让合同的权利或者义务时,要通知原合同另一方第三人或者取得其同意。另外,对于法律规定需经国家批准的合同,转让同时应当经过批准。违背上述法律程序的转让是无效的。

(3)合同转让必须让与人与受让人达成协议。合同的转让本身是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的一个合同关系,合同转让必须在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达成意思表示一致。

(4)合同转让必须合法并且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。

  

【相关依据】

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[19990315]

第七十九条 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,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:

(一)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;

(二)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;

(三)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。

第八十条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,应当通知债务人。未经通知,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。

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,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。

第八十四条 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,应当经债权人同意。

第八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,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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