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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同变更的效力

发布日期:2018/1/29 10:32:17    浏览:0次

合同变更的效力,是指合同变更对于当事人产生的法律拘束力。合同的变更,主要是在保持原合同关系的基础上,使合同内容发生变化。合同变更的实质是以变更后的合同代替了原合同。因此,在合同发生变更以后,当事人应当按照变更后的合同内容作出履行,任何一方违反变更后的合同内容都将构成违约,应当就此承担违约责任。

合同变更原则上没有溯及力,它仅向将来发生效力。对已经按照原合同所作的履行无溯及力,已经履行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因合同的变更而失去法律依据,任何一方当事人都不得因合同的变更要求对方返还已为的给付,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。同时,合同变更仅对已经变更的部分有效,没有变更部分的权利义务继续有效。

合同变更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。但何种类型的合同变更可与损害赔偿并存则因视具体情况而定。例如,基于不可抗力的发生而变更合同,则不存在损害赔偿;对于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予以变更,在相对人遭受损失的情况下,误解人应赔偿相对人的损失。双方当事人协议变更合同的,双方就损失的赔偿有约定的,依其约定;没有约定的,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责任。

   

【相关依据】

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[19990315]

第六十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。

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,根据合同的性质、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、协助、保密等义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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